第四编 城建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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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以后,县政府不断改建、扩建牟平县城。但牟平城市建设无统一、科学的总体规划,市政基础设施简陋。1981年,县政府聘请山东省城市规划设计院对牟平城进行总体规划,1984年2月,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实施牟平县城总体规划,规划城市面积6.51平方公里。后又进行两轮修改,城市用地面积增至29.8平方公里。确定牟平城区的性质为“以工业为主,商贸、旅游全面发展的滨海综合区”。1984年春,进行旧城改造工程,开通拓宽通海路、正阳路、南关大街、宁海大街和西关路,开通拓宽道路总长达6.7公里,整治护城河2700米。至2000年,城区开辟主、次道路23条,总长达39.22公里。绿地公园建设总面积8.5万平方米。铺设供水管道120公里,日供水8万吨。城区共埋设排水管道、砌排水沟40.6公里。1998年,牟平通过了省级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和验收。1988~2000年,全区乡镇驻地共开通、拓宽、硬化街道51条,面积达57万平方米。全部通上自来水。80年代初开始,对环境污染单位进行综合治理。至2000年,全区共投入环境保护资金33251.14万元,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空气、水、近海海域海水环境质量及环境噪声基本符合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