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文物管理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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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馆藏文物管理
等级文物管理 1992年始,县文管所组织力量对馆藏等级文物进行清理、保洁、登记入账、编目。1993年,完成前期工作,次年建档。至2000年,基本完成馆藏等级文物的目录、卡片和藏品档案工作。
文物安全保护 1987年底,县文物库房由文化馆办公楼迁至雷神庙西厢,并安装简易报警器和铁窗。1994年,文物搬至图书馆大楼新库房,安装铁门、铁窗、铁锁、干粉灭火器。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1997年10月,安装与公安局110联网的红外线报警装置。区文管所多次被评为市文物安全保护先进单位。
二、遗址管理
1956年,省政府公布牟平境内第一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77年12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公布蛤堆顶遗址、雷神庙战斗遗址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2年,在文物普查的基础上,经上级批准,撤销原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汉观阳故城址、汉太尉刘宠墓、金朝列大夫开国男郝俊彦墓、元开国公董友墓、元奉议大夫王淮墓、元翰林院编修鞠孝恭墓、清工部尚书李永绍墓。次年,县政府公布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余处。1987年4月,矫家遗址、烟霞洞、恤养院公布为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92年6月,照格庄遗址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7月,市政府公布牟平境内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蛎碴塂遗址、岳姑殿古庙群遗址、九龙池及龙王庙、养马岛三官庙。
1993年起,先后妥善解决一些单位在照格庄遗址、雷神庙战斗遗址、西系山遗址、矫家遗址、恤养院旧址、三官庙遗址的保护范围和控制带内建房问题,将遗址破坏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995年,区文管所加大保护力度,严禁在文物保护范围内与控制带内建造房屋。
1996年,牟平区文管所开始对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四有”保护工作,即有保护组织、保护范围、保护标志、保护档案。1999年5月,文管所派人进驻昆嵛山,基本查清并拓制岳姑殿、烟霞洞两处遗址历代碑刻。2000年10月,文化局筹集资金完成“四有”保护所需档案照片的拍摄工作,重新划定重点保护单位的范围,“四有”保护工作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