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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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台市牟平区文化馆
1951年4月,牟平县人民馆成立。1953年4月,改称牟平县文化馆。1958年11月,改称烟台市第四文化馆。1959年11月,恢复牟平县文化馆。1967年底,改称毛泽东思想宣传站。1973年复称文化馆。馆内设创作组、辅导组、美术摄影组、文物组。1978年,县文化馆有工作人员15人,1985年16人。1987年6月,文物组析出,成立牟平县文物管理所。同年10月,文艺创作室析出,单独列编。1991年9月,撤销美术摄影组,成立牟平画院。1992年11月,画院析出单独列编。1993年10月,文艺创作室并入文化馆。2000年,全馆有干部职工15人,其中副研究馆员5人,馆员2人。主要职责是:辅导群众文艺、文艺创作、美术摄影等。
二、烟台市牟平区图书馆
1951年,县人民馆内设图书股。1976年10月,县文化馆图书股析出,成立牟平县图书馆,工作人员2人,隶属于县文化局。1978年,县图书馆设在文化馆新建办公楼内,1994年6月,该馆迁入新建图书馆楼,馆址与文化局址同。主要职责是:负责图书搜集整理、收藏管理、图书服务等。
三、烟台市牟平区人民剧场
1971年9月改建牟平人民剧场,次年竣工启用。同时成立牟平县人民剧场管理机构,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隶属于县文化局。1989年升格为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995年1月,更名为牟平区人民剧场。
四、烟台市牟平区京剧团
1970年,牟平县京剧团开始筹建,1972年8月正式建团,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县文化局。负责编导剧目、演出等。1995年1月,改称烟台市牟平区京剧团,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00年,区京剧团与区电业局、丽鹏包装有限公司签订文企联合协定,增挂“烟台恒源丽鹏京剧团”牌子。全团有职工36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8人,中级职称的15人。
五、烟台市牟平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1975年牟平县电影管理站成立,负责影片发行、宣传、财物管理、影机修理、放映管理等。1982年8月改设牟平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有员工60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县文化局。2000年,有工作人员62人。
六、烟台市牟平区文物管理所
1987年6月,牟平县文物管理所成立,编制3人,股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隶属于县文化局。1995年1月,改称烟台市牟平区文物管理所,负责文物发掘、收集、普查、鉴定、保管等。2000年,编制4人。
七、牟平画院
1991年9月成立,与县文化馆合署办公,编制7人,事业单位,隶属于县文化局。1992年11月,由文化馆析出,编制12人,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不变。1994年7月,改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8人。1999年1月,改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辖区内美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2000年4月,有员工8人。
八、烟台市牟平区文化娱乐市场稽查队
1993年11月,县文化体育委员会内设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1994年1月,撤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成立牟平县文化娱乐市场稽查队,编制4人,为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县文化体育委员会。同年6月,改属县文化局。1999年9月,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文化市场法制宣传,管理、指导、监督检查营业性文化活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2000年,编制8人,实有员工15人。
九、乡镇文化站
1976年各公社站相继成立。1984年4月更名为乡镇文化站。1985年,全县有乡镇文化站17处,各设站长1人。1994年10月,解甲庄、莱山二镇文化站划归莱山区。2000年,全区有乡镇文化站15处。
十、乡镇广播电视站
1958~1967年,各公社广播站先后成立。1978年,全县各公社均设广播放大站。1984年,公社放大站均改名为乡镇放大站,受县广播站(局)与乡镇双重领导。1992年 ,乡镇广播放大站全部下放 给乡镇,改称乡镇广播电视站,人、财、物归乡镇政府统管。1996年8月,宁海镇广播电视站收归广播电视局管理。次年12月,养马岛、武宁、大窑3镇广播电视站收归区局。1999年1月,乡镇广播电视站全部收归区局管理。2000年,全区有乡镇广播电视站15处,职工8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