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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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台市牟平区文化局
1975年成立牟平县文化局。1993年11月,县文化局与县体育委员会合并成立牟平县文化体育委员会。1994年6月,县文化局与县体育委员会分设。1995年1月,县文化局改称烟台市牟平区文化局,地址在政府大街东首。2000年,编制7人。辖文化馆、图书馆、画院、京剧团、剧场、文物管理所、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文化娱乐市场稽查队等8个企事业单位。其职责是:管理全区文化艺术、文物工作、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图书、文化市场等,制定和实施文化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推动文化艺术事业持续发展。
二、烟台市牟平区档案馆
1956年4月,县委档案室与县人委档案室成立。1959年11月,合并成立牟平县档案馆。1968年撤销,档案工作人员并入县委办公室。1972年10月,县委办公室设档案组。1978年,牟平县革命委员会档案组为县档案管理机构。1980年4月,恢复县档案馆,与档案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1984年3月,撤销档案局,县档案馆由县委档案科管理。1985年10月,县委档案科撤销,恢复成立县档案局,局馆合署办公。1990年10月,县档案馆编制15人。1993年11月,县档案局撤销,县档案馆隶属于县委办公室。同时,县委党史委和县志办公室撤销,职能并入档案馆,内设史志科。档案馆定编15人。1995年2月,区档案馆增挂烟台市牟平区档案局牌子。1998年增编2人。2000年,工作人员17人。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本区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全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接收、管理区属单位的永久及长期保存的档案,建立牟平区重大活动档案,负责档案的利用、咨询和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全区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和地方史志的编纂出版工作。
三、烟台市牟平区广播电视局
1956年7月,牟平县广播站成立。1975年12月,牟平县广播事业管理局成立,与县广播站合署,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实有工作人员13人。1980年12月,改称牟平县广播事业局。1984年11月,改称牟平县广播电视总站,工作人员33人。1985年3月,改称牟平县广播电视局。1987年5月,全局编制为28人。1988年11月,牟平县人民广播电台成立。1989年12月,牟平县电视转播台成立,与县广播电台为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隶属于县广播电视局。1990年,局编制调整为40人。1993年2月,撤销电视转播台,成立牟平电视台,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局台合一,编制66人。1993年11月,撤销广播电视局,广播电台与电视台合并为牟平县广播电视台,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0人。1996年,恢复牟平区广播电视局,局台合一,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台、电视台3块牌子,地址在政府大街368号。2000年,工作人员144人。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制定并监督执行区内广播电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与管理制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四、烟台市牟平区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1982年2月,牟平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工作人员10人,其中借调教师6人,聘请离退休干部2人。其职责是:负责征集方志资料,编纂出版县志;指导县直部门和乡镇编修部门志和乡镇志。1985年2月,借调教师返回4人。同年10月,调入干部1人,次年8月后,聘离退休人员和调入干部3人。1992年12月,工作人员减至5人。1993年11月,县志办公室撤销,职能并入县档案馆。
1999年10月,烟台市牟平区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成立,设在区档案馆。聘用退休干部和社会人员4人,负责牟平区志的编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