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学费 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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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学学杂费
1978~1996年,中小学每生每学期学费、杂费共2~6元。此后,全区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不再收学费。1997年4月至2000年7月,小学每生每学期 杂费40元,外地户口来牟平的“借读生”借读费18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杂费65元,借读生300元。2000年8月起,小学每生每学期杂费60元,借读生3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杂费90元,借读生500元。高中学费,1997年4月至1998年7月,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160元,省重点高中260元;1999年上半年,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180元,规范化高中320元;1999年8月,普通高中与省规范化高中学费分别调为430元、600元;从2000年8月起,普通高中高一每生每学期 500元,高二、高三430元,省规范化学校高一每生800元,高二、高三600元。
二、职业学校学费
1985年起,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每生每学期650元;1997年,普通职专、职高学费调为550元,省重点职专学费 750元;2000年,职专学费调为800元,职高学费500元。
三、成人学校学费
2000年,中专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大专脱产班每生每学期1200元,大专业余班每生每学期600~750元。
1978年全县收缴各类学校学杂费总额为9.4万元,1984年58.4万元,1989年100万元,1996年840万元,2000年14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