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群众办学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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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队集资
1978~2000年,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修缮由各村出工、出物、集资(含1978~1983年生产队支付民办教师工分代工资),全区累计6000余万元。
二、乡镇(公社)统筹
1983年前,全县有部分公社统筹付给民办教师工资。1984~1988年,各乡镇统筹付给民办教师工资750余万元。1986~2000年,农村中小学校舍改建、扩建统筹集资累计2000余万元。
三、社会捐助
捐资兴学 1978年后,社会各界人士、企业集团、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华人,热情为牟平捐资助学。1995年春,区委、区政府开展“希望之光”捐助活动,共筹资金1050万元,建起了区实验初级中学和区第二实验小学 。其中,牟平电业集团公司独家捐资58万元,捐万元以上的集体单位106个,个人捐万元以上者76人,千元以上者267人,200元以上者8032人;港澳台胞、海外侨胞、外国友人捐万元以上者17人,200元以上者73人。至2000年,区教委与部分学校共接收社会捐资 助学款2531.81万元。
捐资奖学 至2000年,教委和部分学校接收社会和个人(包括港胞、侨胞、美籍华人)捐助奖学基金、奖学金29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