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拨款与教育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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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
1978~2000年,区财政对教育预算内拨款主要有四项:一是公办教师工资、班主任补贴等全额拨发。1981年以前,年均拨款总额135.8万元;1982~1986年年均277.34万元;1987~1993年年均500.72万元;1994~1996年年均2067.2万元;1997~2000年年均4619.15万元。二是民办教师补助费。1978~1981年9月,小学民办教师每人月拨13元,其中教师个人5元,教师所在大队8元;中学民办教师每人月拨16元,教师和所在大队各8元,年均总额65万元;1981年10月至1994年,小学民办教师每人月拨18元,中学民办教师 21元,年均总额75.6万元;1995年后,中小学民办教师人均月补30元,年均总额36.5万元。三是公办教师公费医疗费。1978~1995年每人年拨100元;1996~2000年每人年拨120元。四是直属中小学和职成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包括校舍改造费、内部设施建设费、助学金等。1978~2000年校舍修缮费年均总额89.05万元,助学金年均总额10.12万元。
二、教育税费
教育费附加 1986年开始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城市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费附加按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5~2%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的3%征收。1986~2000年,农村教育费附加总额达12842.5万元,城市教育费附加总额为1704.3万元。农村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乡镇中小学民办教师工资、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仪器费、成人教育费)和统筹费(师训费、民办教师养老金、职业教育费)。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全区校舍改造和内部设施建设等。
地方义务教育费 1996年始征,按城镇就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征收。1996~2000年,征收总额为356万元。用于区内校舍改造及内部设施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