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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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县教育局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督导,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职务评定实施细则,向各乡镇和直属学校下达高、中级职务评定限额,并成立中、小学两个评审委员会。先在牟平第四中学、县实验小学、宁海镇文化路中心小学进行公办教师职称评定工作试点。1988年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展开公办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次年春,开展“以工代教”教师和民办教师职称评审工作。1988~1989年,全县评定职称的小学教师2262人,其中小学中级者272人,初级者1990人。初中教师1847人,其中高级者1人,中级者257人,初级者1589人。高中教师437人,其中高级者26人,中级者87人,初级者324人。职成教师207人,其中高级者4人,中级者30人,初级者173人。幼儿教师2人,均为中级职称。其他教师155人,其中高级者9人,中级者39人,初级者107人。1990~1991年,全县分配到教育系统的大、中专毕业生自然晋升初级职务的教师255人,其中小学教师125人,初中教师85人,高中教师33人,中专教师12人。1992年后,职称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1999年前,公办教师技术职称评定后,其工资即与职称挂钩。2000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聘约管理制度,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需待下一聘期聘用后,兑现其工资。民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后,作为乡镇调整工资的参考依据,转为公办教师后,方兑现其职称工资。1992~2000年,全区评定职称的小学教师2659人,其中高级者22人,中级者1355人,初级者1282人;初中教师2362人,其中高级者165人,中级者905人,初级者1292人;高中教师525人,其中高级者73人,中级者185人,初级者267人;职成教师344人,其中高级者52人,中级者88人,初级者204人;幼儿教师164人,其中中级者10人,初级者154人;其他教师203人,其中高级者46人,中级者80人,初级者7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