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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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管理
1978~2000年,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各高中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握办学方向,搞好教学研究与改革,实施直接全面管理。教学、教研与教改等,由教研室高中部负责管理 。各学校内部实行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1983年后,各高中学校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教学管理逐渐规范化。
二、常规管理
1984年,县教育局和教研室把常规教学管理列入平时和年终学校工作检查内容之中。90年代初,教育局和教研室制定《高中常规教学基本要求》,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提出全面明确要求,并制定《高中常规教学考核细则》。同时,在教师中开展“常规教学达标”和“评优”(评选优秀教案、优秀作业批改)活动,使教师常规教学基本或全部达标。
三、质量管理
1978~1983年,高中教学质量管理由各校负责。1984年后,教育主管部门实行统一质量监测制度,即由教研室高中部(组)每学年对高一、高二的期末考试、高三的四次考试(第五学期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第六学期3月份的“诊断性考试 ”和5月份的“适应性考试”)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阅卷、统一质量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