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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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组织领导
1978~2000年,初中教学工作在区教委、乡镇教工办、学校三级组织领导下进行。区教委对贯彻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方向、教学研究与改革等进行全方位管理,日常教学管理通过普教科和督导办公室具体实施,教学研究由教研室初中部具体管理与指导;乡镇教工办负责各项教学工作的全面落实;各学校实行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二、教学常规管理
1978~1986年,各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建立管理制度,县教育局、教研室初中组和各科教研员到各校检查、指导工作。1986年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各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一系列教学管理规章制度。1987年春,教研室制定《牟平县初级中学教师教学基本要求》,学校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教师达标。教育局、教研室每学期分片组织检查评比,年终把常规教学作为对学校督导、评比的重要内容。
1992年后,根据实施素质教育要求,教研室制定《初中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并重新制定《初中教师教学基本要求》,进而作出8年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教研室每年按《规范》进行一次检查,两年一总评。至1998年,全区有11处初中被评为达标先进学校;按照《要求》在教师中开展教学达标、评优、评标兵活动。
三、教学质量监测管理
1978~1980年,初中教学质量监测由各校自行管理。1981年后,教研室统一进行教学质量监测。每学期期中和每学年第二学期末进行“以学籍人数为准的考试”,由教研室初中部(组)统一命题。教研室据各校考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1986~1988年,每年对全县初中部分年级部分学科进行统一命题考试、统一阅卷抽查。1989~2000年,每年在升级考试时,对非毕业班学生按比例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