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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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初,牟平区教委制定《牟平区小学素质教育实施方案》, 开始实施小学素质教育改革,使小学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1998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改革学生评价制度。废除“把分数作为衡量学生的惟一尺度”和“一张考卷定优劣”的评价方法,文化 课成绩由百分制改为等级制,以“等级+特长+评语”的方法评价学生。对学生特长评定、学科等级评定和评语的写法,都作具体规定。1998年,牟平区素质教育改革经验在省经验交流会上交流,数篇经验论文在省教育刊物上发表。改革教师考核制度。实行教师自我评、民主评、领导评的三级评定法;评价尽量量化;坚持全面性、指导性、科学性、激励性四项原则,对教师的德、勤、绩、能全面考评;实行分项综合评价法:分别就基本素质、实际业务能力、教学成绩、继续教育诸方面分项打分,综合评定。改革学校评价制度。改变单纯用学科考试成绩评价学校的方法,并且对学科成绩只统计优秀率、及格率和较差率,不计平均分;实行校、镇 、区三级评价制;采取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 ,以平日考查情况为评价依据。通过素质教育改革,教师的教学思想得到初步转变,教学方法进一步改进,打破了封闭式教学模式和师生围着分数转的封闭局面,促进教师文化知识水平与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和谐发展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