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科技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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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制度
1988年,县政府制定发布《牟平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1996年,区政府制定并实施《关于建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基金的实施意见》。1999年,区政府又制定发布《烟台市牟平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同时废止1988年的《试行办法》)。上述《办法》与《意见》规定,区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选一次,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分等级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二、奖励先进
90年代,区政府多次召开颁奖大会,奖励为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1992年4月,奖励观水镇果树研究所范国玺5万元。1997年9月,奖励牟平棉纺织厂都本仁2万元,牟平区农技中心邹积华、山东烟草宏发卷烟滤材有限公司刘强各1万元。1999年7月,奖励蒋绍庆、王宝钢、孙明、韩志涛、王玉梅各1万元,给傅基仁、唐玉祥、李耀阳、杨家波、宋书金记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