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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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6月,牟平县消费者协会筹备委员会成立。县工商局长兼任主任,副主任4人。1990年6月,牟平县消费者协会成立,理事59人,聘副县长为名誉会长。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编制4人。1993年11月,县消协与县个协及工商联办事机构合并成立县个体私营经济服务公司,不久又各自独立。1995年1月,县消协更名为烟台市牟平区消费者协会。2000年,区消协理事67人,办公室工作人员5人。
1990年10月,成立17处乡镇消费者协会分会,每处分会有兼职工作人员2人。1994年10月,解甲庄、莱山两处消协分会划归莱山区消协。之后,又增设宁海街市场、南华街市场、西关路市场、外货市场4处消协分会,全区共有消协分会19处。2000年,外货市场消协分会与宁海分会合并。每处分会工作人员2人(兼职),全区共有会员2000余人。
牟平消费者协会成立后,积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宣传的方式有举办学习班和座谈会,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利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展“315”活动,开展咨询活动等。在宣传的同时,区消协重点配合经济检查部门对元旦、春节、仲秋节等节日物资商品市场、家电首饰市场、夏季饮料市场进行专项治理;对种子、地膜、农药、化肥和医药行业进行重点监督。开展现场检查,查究违法行为,1990~1996年,共查处531起。1995年7~8月,受理文登昆嵛牌啤酒瓶炸伤眼睛案3起,使受害者获得赔偿费2.9万元。1995年秋,区消协受理龙泉汤村农民投诉玉米种质量一案,与区种子站工作人员一起普查11处乡镇玉米情况,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3万元。同时开展评优活动,评出省、市、区级消费者满意企业单位分别为2家、15家、9家,市级消费者信得过产品8家,区级个体经营文明户11家。1990~1997年,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4696起,处理4602起,处结率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