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商标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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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管理
1989年起,区工商局广泛宣传《商标法》,促进经营者增强商标法律意识,使企业重视商标注册,并把创名牌、保名牌作为企业的重要经营策略。工商局派员深入企业,帮助企业争创著名、驰名商标,并依法保护著名商标,查处假冒侵权商标。1994年9月在“打假劣、保名优、迎国庆”活动中,查获假商标893986套。2000年,立案查处商标案件8起,罚款 1.7万元,没收非法商标标识5万张。截至2000年底,全区有注册商标360件,其中烟台市著名商标2件:烟台吉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的“吉斯”牌沙发、床垫、家具,区果品有限公司的“养马岛”牌鲜水果、鲜葡萄;山东省著名商标2件:烟台吉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的“吉斯”牌沙发、床垫、家具;山东丽鹏包装有限公司的“丽鹏”牌商品包装。
二、广告管理
1989年起,区工商局依照《广告法》,加强广告发布前的登记审查和广告印刷、流通领域的监管,打击广告违法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具备条件的广告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2000年,全区有广告经营许可证单位11家,全年审查广告300份,查处广告案件11起,罚款4100元,没收非法广告宣传品10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