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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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6月,牟平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与县工商局合署办公,工商局设合同股。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建立起工商部门总管、企业主管部门分管和企业自管的三级管理网络。
1984年起,区(县)工商局开始以“强化合同监管,规范合同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合同审查、鉴证。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指导企业自行审查合同。同时根据国家工商局《合同鉴证办法》对企业合同进行鉴证,避免合同违规违法与欺诈行为。1994年8月,在鉴证境内某企业与深圳某公司签订的一份3600万元的合同意向书时,查知对方是“皮包公司”,建议企业立即终止合同,避免了受骗。1995年《仲裁法》实施后,区工商局不再负责合同仲裁工作,但对合同纠纷仍有调解职能。2000年,查处合同案件20起,鉴证企业合同5500份,合同金额24亿元。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与培训。1994~2000年,组织举办区属企业、市属以上企业和驻牟单位的厂长、经理、合同管理员法律培训班130期,引导企业建立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至2000年底,全区有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99家,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0家。抵押合同登记管理。1996~2000年,按《担保法》规定和上级部门授权,区工商局对企业的动产和厂房等建筑物签订的抵押合同进行登记,共办理登记1306件,抵押物金额45.5亿元,主债权金额16亿元。统一合同文本。至2000年,全区统一合同文本26种,企业使用统一合同文本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