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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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年10月至1998年12月,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规划基期为1996年,规划近期为1997~2000年,规划远期2001~2010年。规划期内(至2010年),农业用地由123441.71公顷调整到127668.91公顷,增加4227.20公顷;建设用地由15201.27公顷调整到15640.47公顷,增加439.20公顷;未利用土地由20202.32公顷减少到15535.92公顷,减少4666.4公顷,减少原因是开发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
农业用地 1996~2010年,全区耕地由40840.88公顷调整到41430.12公顷,增加589.24公顷。园地由24101.82公顷调整到23523.64公顷,减少578.18公顷,减少原因主要是老果园改造为耕地和它类土地。林地由50440.07公顷增到54475.71公顷,增加4035.64公顷,增加原因主要是把未利用的裸土地、石砾地、荒草地改造为林地。
工矿交通用地 1996~2010年,全区工矿用地由1273.72公顷调整到1584.85公顷,增加311.13公顷。交通用地由4270.93公顷增到4381.55公顷,增加110.62公顷。
水利建设用地 1996~2010年,水利设施用地由2096.7公顷调整到2120.68公顷,增加23.98公顷,主要用于龙泉水库西干渠的建设。
农村居民点用地 1996~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由5322.03公顷调整到4959.28公顷,减少362.75公顷。减少原因主要是民用平房向楼房发展,农村居民点不得向外扩展,要统一规划,逐步退建还耕。
其它建设用地 1996~2010年,牧草地增加171.28公顷,盐田维持262.43公顷不变,特殊用地由94.13公顷调整到79.44公顷,减少14.69公顷。
节约用地 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中,牟平土地管理工作本着“一要建设,二保吃饭”的原则,1995年开始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36053公顷,对粮、油、菜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审批,本着能用非耕地不用耕地、能用劣地不用好地、农房建设能用村内空闲地不扩大村镇建设范围的原则,共节约耕地133公顷。同时,采取政策鼓励、措施促进的方法,加大全区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力度,1988~2000年开发耕地340.53公顷,使全区耕地占补平衡,补略有余。
二、土地利用管理
198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后,境内土地利用管理逐步走上法制轨道。1992年7月,县政府制定《牟平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8月,出台《牟平县统一征地有关规定》。1993年牟平土地稽查大队成立后,加强巡回检查制度,遏制违法用地现象。同年,区土地管理局被国家土地管理局、人事部授予“全国土地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1994年1月,县政府印发《牟平县农业开发开放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办法》。1997年7月,区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案》;10月,印发《征收地租暂行办法》。1994年、1997年先后两次对全区建设用地进行大清查,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58起,面积50.46公顷。1992年5月和1997年8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先后在养马岛召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研讨会,推广牟平经验。1999年6月,区政府印发《农村宅基地和临时用地管理暂行规定》。境内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每一环节,都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和地方政府正式文件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