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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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台市牟平区土地管理局
1988年1月,牟平县农业局析出土地管理科,成立牟平县土地管理局,编制8人,后增为12人。1993年11月,与县矿产管理局合并为牟平县土地矿产管理局,编制48人。1995年1月,更名烟台市牟平区土地矿产管理局;6月分设为烟台市牟平区土地管理局和烟台市牟平区地质矿产局。1996年,区土地管理局行政编制12人,实有工作人员18人。2000年,全局职工90人。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的政策、法律,监督管理土地资源利用、开发、保护和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抵押,处理土地纠纷等工作。
二、土管局下属单位
土地利用规划站 1989年7月成立,股级事业单位,编制6人。1994年7月升为副科级,自收自支。2000年,有干部职工14人。
土地稽查大队 1993年11月,由土地监察法规科改组而成,股级事业单位。1994年7月升为副科级单位,自收自支,后改为财政定额补助,编制8人。2000年,干部职工13人。
土地交易所 1993年11月成立,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6人,自收自支。2000年有干部职工13人。
地价评估事务所 1993年成立,与地籍科合署办公。1997年分立,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5人,自收自支。2000年有干部职工13人。
地租征收管理办公室 1997年12月成立,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8人。2000年有干部职工11人。
土地开发服务公司 1992年6月成立,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8人。自收自支,独立核算。1993年11月升为科级单位。1996年6月,投资入股中日合资企业“东棉砂石开发有限公司”。2000年4月,土地开发服务公司撤销,其投入东棉砂石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份,于2000年7月转让给“日本高野株式会社”。
乡镇土地管理所(分局) 1988年2月,各乡镇政府设土地管理员和村镇建设管理员,或一人双职或二人合署办公。1990年,乡镇土地矿产管理所成立。1994年10月,莱山、解甲庄二所划归莱山区。1995年3月,区土地矿产局对乡镇土矿管理所实行垂直领导,人、财、物统管,并组建经济开发区和养马岛旅游度假区土地矿产管理分局,全区有14个所和两个分局。工作人员36人,除宁海、姜格庄、高陵为3人外,其余所均为2人。同年6月,区土地、矿产二局分设,乡镇土地、矿产所随之分开,土管所仍实行垂直领导。
三、烟台市牟平区地质矿产局
1990年1月,县矿产资源办公室从县计委析出,成立牟平县矿产资源管理局。1993年11月与县土地管理局合并。1995年6月析出,成立烟台市牟平区地质矿产局。2000年,工作人员65人(不含砂石办)。其职责是:按国家的政策、法律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办法,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开发管理、保护等。
四、地矿局下属单位
烟台市牟平区砂石办公室 1970年,牟平县砂石办公室成立,事业单位,隶属于县物资局。1988年5月隶属于县计委,1993年11月隶属于县土矿局。1995年1月改称烟台市牟平区砂石办公室,同年7月改属地矿局。2000年有工作人员26人。
乡镇矿产管理所 1990年17处乡镇土地矿产管理所成立。1994年10月,解甲庄、莱山二所划归莱山区。1995年3月,组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养马岛旅游度假区土矿管理分局。同年6月,乡镇土地与矿产管理所分设。
烟台市牟平区地质矿产稽查大队 1995年7月成立。2000年,工作人员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