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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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烟台市牟平区财政局 1956年牟平县财政局成立。1983年1月,析出税务机构,牟平县财政局名称不变。1995年1月,牟平县财政局改称烟台市牟平区财政局。2000年,全局行政编制23人,辖6个直属事业单位。全系统职工137人(不含乡镇财政所人员。2000年15处镇财政所,每所5~10人,行政、业务分别受镇政府和区财政局领导),其中高级职称者3人,中级职称者52人。主要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税收、国有资产管理及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拟定财政税收发展战略、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编制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汇总决算,管理区级财政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公共支出、社会保障资金,负责农业税收,监管金融等各类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等。
烟台市牟平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1年5月,牟平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为正科级单位,由县财政局增挂其牌子,行使其职能,不增加编制。1993年11月,国资局撤销,成立牟平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财政局。1994年10月,恢复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次年1月改称烟台市牟平区国有资产管理局。1996年7月,烟台市牟平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与区国资局为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正科级,定编10人。同时撤销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资局主要负责本区国有资产 管理及其相关事项。
烟台市牟平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1996年4月成立。正科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编制10人,隶属于区财政局。2000年,有职工12人。主要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事业单位
烟台市牟平区财政税收征收处 1983年,县财政局农业股改为农税股。1990年,农财科与农税股合并为农财农税科。1995年3月,农税从农财农税科析出,成立烟台市牟平区财政税收征收处,副科级全额拨款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编制6人,隶属于区财政局。2000年,有职工9人。负责区内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国有企业所得税及专项收入、罚没收入等税收征收工作。
烟台市牟平区财政监督检查处 1986年,县财政局设财政检查科。1990年检查科撤销,成立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县财政局;1993年11月,撤销其副科级级别,改为县财政局一科室。1995年12月,烟台市牟平区税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成立,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999年4月区税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撤销,成立烟台市牟平区财政监督检查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6人。2000年,有职工7人。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烟台市牟平区城镇住房资金管理处 1993年11月,牟平县城镇住房资金管理处成立,副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5人,隶属于县财政局。1995年1月改称烟台市牟平区城镇住房资金管理处。2000年,有职工9人。主要负责城镇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烟台市牟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1999年6月成立。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8人,隶属于区财政局。2000年,有职工9人。主要负责政府统一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