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编 财政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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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全县财政总收入1826万元,总支出970万元。此后在改革开放中,境内经济迅速发展,财政收入逐年增长,同时预算外资金也随之递增。1990年,财政收入6451万元,预算外资金1240万元。1993年,财政收入过亿元,达12394万元。2000年,区级财政收入21762万元,支出27859万元,预算外资金3306万元。20余年中,全区财政收支基本保持平衡。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新经济形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税收征管措施,并推行税制改革。1994年,对工商税收制度进行结构性改革,建立规范的增值税制度,使增值税成为国家主体税种;同时对税收管理体制做重大调整,改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把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和地方两套机构。1997年,牟平国税局、地税局开始实行税收信息化管理,税收走上规范、法制、科学轨道。税收法制的建立健全和税收管理体制改革,使税收收入快速增长,推动了经济健康发展。1978年,全县税收1822.5万元,1994年全县税收12762万元,2000年全区税收347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