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金融秩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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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中国人民银行牟平县支行办理存贷款业务,同时负责本县货币发行、信贷资金管理、金银管理、存贷款利率管理及代理国家金库等,其工作重点是为辖区金融机构办理日常结算、监督存款准备金缴纳、负责现金调拨和金融统计等。80年代中期起,人民银行成为金融领导机关。牟平人民银行依法对辖区金融机构监督管理,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测分析等监管手段,对金融机构经营的依法合规性和风险性进行监管,及时纠正金融业务经营、机构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现象,制止金融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使金融秩序健康稳定和金融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