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金融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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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6月,县农业银行成立审计稽核股,以加强业务经营的监督管理。同年,县工商银行设总会计(此前有储蓄事后监督处),负责业务稽审。1992年8月,县商业银行始设稽核科,每月会同会计科、储蓄科对各项业务定期稽审。1994年1月,县建设银行始设审计科,审计员1人。同年县工商银行成立稽核科,与总会计共同对各项业务定期稽审。1995年12月,区住房银行始设稽核科。1997年8月,区建设银行增设总稽核1人,与审计人员对各项业务定期稽审。1998年9月,住房银行稽核科并入储蓄科,同时设总稽核1人负责稽审工作。同年,区农业银行审计稽核工作由市分行直接领导,强化稽核工作的独立性、严肃性。各银行在定期稽审中发现问题,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改正,并依规进行处罚。同时各银行制定相关 规章制度,以杜绝违规违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