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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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后,实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工商业贷款连年增长。至1985年,累计工商业贷款分别为36198.4万元和74371.2万元,当年工商业贷款分别为6661万元和6200万元。1985年后,工商业贷款发展总体上分为两个时期。1986~1992年,工商银行贷款对象以国营(包括县属集体)工商业为主,贷款种类有工业贷款、商业贷款、个体工商业贷款、信托贷款、技术改造贷款、购买外汇贷款等10大类。其贷款投向、信贷政策和信贷资金管理方针随着改革形势的需要有所变化,支持重点各年度有所不同。如1986年实行“改善宏观控制,微观搞活”方针,重点支持外贸出口业、“名优先”产品生产、农副产品收购等。1987年执行“紧中有活”信贷方针,重点支持外向型、横向联合、农副产品收购、适销对路和产销平衡企业的发展。1988~1990年紧缩信贷,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重点压一般、适时调整”方针,重点支持基础工业、原材料工业、外贸出口企业、农副产品收购、科技进步项目等。1991~1992年,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管理、适时调节、提高效益”方针,其中1992年略有变化,“适时调节”改为“盘活存量”。支持重点为大中型重点骨干企业等。这一时期,工商银行做为专门支持城市工商企业发展的专业银行,在信贷工作中还担负着统管国有、集体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的职责,逐年对企业下达补充自有流动资金计划、产成品资金计划、清算资金计划,核定企业合理贷款周转率;组织企业挖掘内部潜力,参与清理“三角债”工作;代表金融系统参与全县首次企业体制改革,将银行统管流动资金工作纳入企业承包、租赁合同中。1992年,工商银行贷款总额23162万元,是1985年7579万元的3倍多。这一时期,其它各银行贷款主要是流动 资金贷款。1992年的流动资金贷款,商业银行为3933万元,住房银行为8947万元,中国银行为8679万元。
1993~2000年,是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时期。1993年是信贷工作的“分水岭”,此后,银行效益成为信贷工作中心。工商银行贷款对象在原有国营和集体工商业基础上增加了“三资企业”、粮食加工企业、流通企业和其它自然实体与自然人。贷款种类不断整合和拓展,最后形成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两大类。在贷款投向上从利于竞争、利于自身发展和提高效益出发,时有变化。1993年主要支持10户重点企业;1994年是以贷款稳大户,向重点骨干企业倾斜,支持“高精尖”项目发展;1995年支持效益好的大中型企业;1996年后重点支持有市场、讲信用、效益好的区办重点骨干企业。2000年,工商银行贷款总额42210万元,其它银行工商业贷款总和为779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