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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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经营贷款
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农业信贷主要支持粮油生产和其它种植业生产,办理社队集体放款、社员放款、五小贷款以及渔业贷款、沼气贷款、企业设备投资等。1978~1979年,年均贷款百万元以上。80年代中期始,农业贷款转向支持农村多种经营,发放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农村工商业贷款、承包户贷款等。1980~1985年,共发放农业贷款56958.3万元,其中人民银行总额为2182.4万元,农业银行总额为26605万元,信用社总额为24691万元,预购定金总额为3479.9万元。1985年后,人民银行不再负责农业贷款具体事宜,农业银行与信用社贷款不断增加。1990年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农业贷款总余额达43539万元。90年代最后几年,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工作重点是“防范风险,提高信贷质量”,信用社增加了各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其它贷款,力求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2000年底,农业银行贷款余额为42312万元,信用社贷款余额为63917万元。
二、粮油收购贷款
1996年县农业发展银行成立后,根据国家《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办法》等规定,每年保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粮食的资金供应及时到位,并不断加强收购信贷资金的管理,实现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良性循环,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
1997~2000年牟平区粮油收购贷款与粮油收购情况统计表
表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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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1997 │1998 │1999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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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贷款(万元│5109 │3905 │3868 │3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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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粮数(吨) │26840 │23930 │25590 │19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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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油数(吨) │1374 │990 │1729 │1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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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农发基金贷款
1983年,应中国政府和烟台市政府要求,“中国山东(烟台)农业综合发展项目”由国际农发基金会规划组作为后备项目提出,1987年重新认定。1989年12月,项目被国际农发基金会执行局批准。1990年4月20日,贷款协议在罗马签字并正式实施。
其中给牟平的贷款,农发基金项目评估时计划利用外资折合人民币1658万元。实际利用外资折合人民币(因汇率变化)为2349万元。贷款期限50年(含宽限期10年)。贷款的偿还期为1999年12月15日至2039年6月15日,每年两次,每次偿还1/80本金。国际农发基金会贷给中国政府的货币单位为特别提款权(折美元),年利率1%;农业部将美元直接转贷给烟台,年利率4.5%;烟台转贷给牟平货币为人民币,由烟台市政府承担还款时的汇率风险,年利率6%;牟平转贷给七个项目实施乡镇的利率6.5%。项目执行期为1990年4月至1996年12月。1997~2039年进入第二轮资金滚动再利用及项目后期管理阶段。
牟平国际农发基金项目实施区:埠西头、观水、院格庄、水道、莒格庄、王格庄、刘家夼七个南部乡镇中的196个村。项目工程由防护林、果树发展、土壤深翻、花生良种、畜牧、水利工程等组成。
项目资金的筹措:由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农行贷款、县乡两级财政配套资金(贷款和无偿资金)、项目受益村自筹资金和受益户劳务抵资四部分组成。1990年4月至1996年12月四部分资金分别累计完成数额是:20389574元、3419060元、4054579元、9432345元,总计为372955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