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职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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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构成
乡镇企业发展初期,与农业还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企业职工是未完全脱离土地的农民。企业用工时,向公社、大队申请,由公社、大队分配。企业用工实行“亦工亦农”制度,农闲时进厂做工,农忙时回队务农。做工期间不改变农民身份,不迁移户口,不转移粮油关系。职工在企业领取生活补贴,主要回队凭工分参与分配。1978年,牟平县社队企业职工达34955人,其中,社办企业工人10711人,村办企业工人24244人。在社队企业分配制度中,实行工资制的5510人,回队凭工分参与分配的29445人。
1983年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经济迅速发展,乡镇企业的数量、规模不断扩大,用工范围打破区域和所有制界限,除招收本乡本村劳动力外,还根据需要从外地招收;既招收农村劳动力,又招收城镇劳动力,有的还录用全民所有制单位的正式职工,包括企业管理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2000年,全区乡镇企业职工68710人,在职工中,为非农业人口的1458人,有专业技术人员4890人,大专以上学历的1589人,中专学历的技术工人5827人。在技术人员中,有高级技术职称的422人,中级技术职称的1918人,初级职称的2550人。企业对各类用工大都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合同管理的办法,企业和职工实行双向选择。企业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均纳入当地人事劳动部门统一管理,在档案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县属以上集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二、职工劳动报酬 
1978年前,社队企业分配制度主要实行工分制,即“厂评等级、队记工分、厂队结算、回队分配”的办法。具体做法是企业把职工在厂劳动天数及全年应得工资转给职工所在的生产队,生产队给本人记上劳动日,再按生产队劳动工日的价值分配。同时,企业根据收入情况,每月发给职工适当的生活补贴。随着农村经济和乡镇企业的发展,等级工资制逐渐取代了工分制。1984年以后,在乡镇企业迅速发展、经营机制更具灵活的情况下,分配制度也趋于多样化。工资分配以按劳分配为主,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主要形式有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浮动工资、岗位津贴、奖金及承包分成、利润分成、百分考核、大包干等。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特点和经营状况自行决定分配形式,甚至在同一企业内部几种分配形式并存。对管理人员一般采用基本工资加奖金,百分考核制;对技术人员一般采用基本工资加奖金、岗位工资、技能工资等;对生产工人多采用计件工资,不宜计件的企业和工序实行计时工资;对销售人员采用联购联销或费用大包干等。
三、人才引进 
1990年以前,县人事部门从县直企业中挑选出335名懂生产经营和业务技术的骨干,聘为乡镇工业助理员或企业承包人,向乡镇企业调入28名科技人员。“八五”期间,除人事部门帮助引进科技人才外,各企业自行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981人。“九五”期间,共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538人,有58家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协作关系,有26家企业建立了自己的科研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