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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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管理
开发区土地,由开发区管委依法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管理。道路用地,由开发区根据发展前景提出年度道路用地计划,会同区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项目用地,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需求,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开发区土地规划建设处会同区土地管理局办理用地手续。至2000年,开发区道路总用地9.33公顷,项目总用地31公顷。
二、安全生产管理
开发区管委会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与区内30余家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按照《牟平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厂长经理进行安全培训,组织建筑、化工企业厂长经理参加高危行业培训班,组织电工、电气焊工、厂内机动车工作人员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等,先后培训各种人员175人次,获得合格证书者138人次。
1995年起,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至2000年,发放安全生产资料6万余份,宣传普及率达95%以上。同时,按照生产单位安全评价、评估制度实行等级管理,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整治和经常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至2000年,开发区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 项目引进服务与管理
开发区管委会为进区企业和项目审批工作实行“一条龙”服务与管理。从项目的洽谈、法律性文件的编写、立项、合同章程的审批和领取外商投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到公司成立后的各项备案,管委会提供全程代理式服务。同时还为进区企业和项目做好后期服务工作,主动办理企业增资、设备免税确认、企业变更出资方式、变更出资期限、企业融资转股、利润转增投资、企业进口设备补税等事项。至2000年,在为进区企业后期服务中,仅办理企业变更事项即达180次。
四、安全保卫与法律服务
开发区管委先后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各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1997年,成立开发区派出所,负责开发区安全保卫工作。山东大宇电器有限公司、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聘用区保安公司人员负责本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至2000年,开发区未发生刑事案件和较严重的治安事件,被牟平区政府评为“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1997年12月,烟台市牟平经济开发区法律服务所成立,有工作人员6人。主要为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承办企业诉讼案件。2000年6月,更名烟台市牟平区宁海第二法律服务所。该所每年承办民事案件约40件,承办经济案件约80件,三年为企业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近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