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燃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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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炭供应管理
1966年后,城市居民生活用煤实行票证制度,每人每月供应25公斤。1978年,国务院关于燃料实行定量供应的通知下达后,企业实行凭证定量供应煤炭制度。物资部门制定节约用煤措施,县燃料公司组织人员下厂下乡服务。对全县锅炉进行测试,确定淘汰和更新,制定改进措施,帮助机关企事业集体食堂和居民改造炉灶。定期对年耗煤300吨以上的锅炉进行炉渣化验检查,测定煤质,使其掌握正确燃烧方法。1994年取消煤炭凭证供应制度。
二、石油专卖管理
1978年成品油市场由国家管理,牟平石油公司供应。1985年起,石油供应执行“保、压、停”的原则,不足部分自采解决。1987年计划外石油进入市场,成品油销售市场一度出现混乱。1990年11月,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和整顿意见的通知》规定要求,开展严厉打击投机倒把、买空卖空活动,清理无证经营加油站4家。1994年对境内石油行业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加油站限期整顿或取缔。至2000年,全区限期整顿的石油加油站5家。
三、燃气供应管理
1981年,牟平成立液化气公司,次年建站供气,但无燃气管理机构。1989年,烟台市始设燃气管理机构,同年,牟平的燃气管理机构设在县建委。1997年,山东省政府《山东省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出台,规范燃气销售市场。牟平燃气管理机构对全区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设计审核、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对燃气经营单位、销售代办点进行开业前资格审查和资质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