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烟草专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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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烟草专卖由县商业局管理,县副食品公司批发卷烟。1983年11月,烟草专卖改由县烟草专卖局管理,并由其批发卷烟。从1984年3月起,县烟草专卖局依据国家《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条例》等,对境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专卖经营,统一管理。县专卖局定期对卷烟零售网点进行检查。1984~2000年,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840起,查扣走私卷烟109112.3条,假冒卷烟163328.5条,渠道外卷烟76018条。所查违法卷烟按规定上缴,对非法经销户按《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