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食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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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粮油管理
1978年后,随着粮油生产与流通量的不断增长,粮油管理日显重要。1984年,全县粮油库存量82385吨。此后数年,粮食部门以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库存量逐年增加,1999年,全区15处粮库有9处露天垛存和外租仓存。粮管部门在增加库容,更新设施的同时,不断加强储粮规范化建设,逐步完善以“五定、五保证、一奖惩”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制:定人员、定仓房、定器材、定损耗、定费用,保证任务、保证质量、保证不突破损耗费用指标、保证账卡物三相符及数字准确、保证储粮安全,按百分考核得分多少评先奖优、惩罚事故责任者。对职工实行“小承包”:仓定人、人定责、责计分、分计奖。区粮管部门对基层单位进行月抽查、季普查、年总评。1979~2000年牟平连续22年实现“四无粮仓”(无虫害、无霉变、无鼠雀、无事故)。1988~1990年,县粮食局连续被评为省和国家“粮油保管先进集体”。
二、盐产品专卖管理
国家对盐产品实行以实物周转为中心的指令性计划管理,由专职政府机构管理、专职批发企业统一组织供应或经营。1978~1984年实行国家“公收包销制”,1984~1995年改为“港站收货、按等付价、计划收购”政策。放销方式有三种:就场放销(对本区和附近销区计划供应)、转运外销、定点供应(工业用盐)。1995~2000年,由计划管理转向指令性与指导性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政府各级盐业管理机构对食盐生产、加碘实行定点管理,对食盐批发、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并采取指令性计划、价格管制和违规处罚等措施,食盐市场实行专卖经营。1996年区政府发布盐业管理通告,并采取多种措施,形成食盐专营机制。区盐务局建立盐业批发部和分装车间,全区设立20多个加碘食盐委托转批点,形成运销网络,送销到户。
三、水产品供应管理
1978年,水产品由水产供销部门统销,1981年改为水产供销部门与渔民对半销售。1980年后,国营、集体、个体等单位建冷库,加工水产品。1985年,水产品实行议价销售。同时,县水产供销公司除节日特供水产鲜品外,拿出一定数量的水产品,以低于市场价格投放市场,以稳定水产品价格。1986年后,水产品价格放开。
四、蔬菜供应管理
1973~1981年,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和非农业人口所用大白菜、大蒜等按计划供应,县财政补贴。县内菜源供应不足部分从县外调购。1982年实行计划管理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办法,全县保留计划菜地86.7公顷,所产蔬菜供应散居的非农业人口。1988年,蔬菜市场全面放开,取消凭证供应制度。到2000年,境内蔬菜市场货源充足,居民自由选购。
五、肉食品供应管理
1978年,猪肉由县食品公司和公社食品站统售。非农业人口凭票供应,每人每月0.25公斤。1980年停用票证,1983年允许个体宰杀,1984年,肉食品市场全面放开。
六、禽蛋供应管理
1978年,禽蛋供应由食品公司管理,采取派购的方法收购禽蛋,只供军需和非农业人口等。1979年改派购为议价收购,1984年终止议价收购,禽蛋市场全面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