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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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1992年,县建委建工科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管理,1992年7月,改由县建管处施工管理科管理。1997年,增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1991年,在全县资质四级以上施工企业中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按照建设部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1992年,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每年都要与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同时企业与施工队、施工队与班组也逐级签订责任书,建立企业、施工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1993年5月,依据《施工安全卫生公约》,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推广使用安全密目网,对高层建筑主体实行全封闭防护,防止高空坠落事故。1995年,根据《山东省建筑业企业资格认证实施办法》,开始在全区建筑施工企业中实行安全资格认证制度。1998年,全面实行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认证准入制度,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打假活动。1999年4月起,区内新批工程的施工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须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接受安全监督,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同年5月,国家颁布新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把安全达标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加强每个环节的管理。各施工企业组织力量开发安全技术,发动群众开展技术革新,改进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TN-S系统,推广使用标准配电箱和五芯电缆,改变了施工用电混乱的现象。至2000年,创建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5个,市级2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