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盐政与产品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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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盐政
1986年以前,盐场区域内盐税的查缉工作由盐务所负责,场区外由税务部门负责。1986年撤销盐务所后,盐政管理由县盐业公司直接承担。1991年,盐政管理科成立,负责全县盐政管理工作,维护盐业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保护盐产、盐资源和国家税收。至2000年,共查处没收违法私盐330多吨,案件查处准确率及盐业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均为100%。1999年,牟平区盐务局被山东省盐务局授予“全省盐政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二、质量管理
1954年,省盐务局在莒城盐务所设立县级盐业化验室,负责全县各盐场的盐产品质量检验。1961年,莒城、林北等盐场先后自设质量管理人员。1980年起,各盐场建立岗位责任制,把提高质量落实到生产的各个环节。1989年起,省盐检所每年对各盐场最少进行两次质量抽检。技术监督和卫生部门把盐特别是食用盐做为重要监测对象,从内在质量、卫生状况、碘含量等各方面进行定期检验,每年或每季通报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