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供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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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电所
1976年6月,城关、龙泉、武宁、姜格庄、高陵、院格庄、大窑、莱山、解甲庄公社农电站成立。1977年12月,莒格庄、玉林店、水道、刘家夼公社农电站成立。1978年,埠西头公社农电站成立。1979年2月,王格庄、象岛公社农电站成立。1980年10月,观水公社农电站成立。1976~1983年,17处农电站分别隶属各公社,1984年后,农电站改属电业公司。1993年1月,农电站改称供电站。1996年,莱山、解甲庄供电站划归莱山区电业局管辖。1997年1月,供电站改称供电所。全区15处镇供电所,每所工作人员4~5人(观水8人)。
二、电量分配管理
20世纪70年代,由省三电办公室对各地市下达电量限额分配指标,市局亦采取限电措施。1970年,上级分配牟平电量2000千伏安,县调荷节电办公室按限额分配:工业用电1200千伏安,农业用电600千伏安,其他用电200千伏安。1978年,企业用电负荷按比例分配,安排各厂企用电指标及办理购电手续,出口创汇用户多给负荷。80年代,分配给牟平的电量逐年增多。1985年,牟平统一大电网形成后,供电范围遍及全县682个行政村,年供电量12434.7万千瓦时,其中工业供电量4665.1万千瓦时,农业供电量6772.6万千瓦时,民用供电量511.4万千瓦时,其他供电量536.6万千瓦时。1989年,全县分配电量3000千伏安。同时,对用电单位实行年度包干、分片结算、节约归己、超用加价的办法,促进节约用电。1990~1997年上半年,牟平三电办公室推行《计划用电指标管理办法》,根据烟台市分配的负荷、电量指标和用户的实际用电情况,每月下达一次《牟平供电区负荷、电量指标分配方案》,将指标下达到线及用户。限制耗电大户用电,继续照顾出口创汇企业用电,并对企业出口创汇产品按实际出口产品所耗电量,以统配电价返回差价。对三夏生产和抗旱双保期间用电,进行计划调整,压缩部分工业企业用电指标,给农业用电让路。1997年下半年,电量畅供,电量包干终止。每年只根据上年全区用电量和下年各行业生产计划,做出全区总的用电计划,不再具体分配限额。1999年,镇镇建有变电站,全区形成110千伏枢纽站和35千伏中心站环网供电,供电质量进一步提高。2000年,全区供电量47795万千瓦时,其中工业供电量30856万千瓦时,占全部供电量64.55%;城乡居民供电量11406万千瓦时,占23.88%。

三、电费管理
20世纪70年代,供电所以供电量、售电量及线损状况,按线路每户立《抄表卡》,每月定期分别由电业局营业组及各公社的农电站工作人员,按线路分工,照电能表现场抄录数据,当月结算各用户的分类实用电量。80年代,实行专职抄表与全月排日固定抄表制。90年代,加强电费管理,农村电工按月与供电所同步抄表,不准估抄、漏抄和错抄。电费收取做到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三公开(公开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各村不得以任何理由重新开单收费,村电工定期定点将电费收交明细表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