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所有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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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牟平工业企业除国有和集体外,无其它经济成分。全县工业企业164家,完成工业总产值12153.8万元,其中国有企业完成4665万元,占总产值的38.38%,集体企业完成产值7488.8万元,占总产值的61.62%。1988年,在县轻工机械厂等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企业改革开始触及产权。1992年以后,国家相继颁布《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制定《关于对县属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实施意见》,股份制企业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同时,在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之外出现了个体私营企业、合资企业等。1997年,区委、区政府下发《全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步伐。至1999年,全区有103家企业进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其中股份有限公司8家,有限责任公司75家,股份合作制企业20家。在103家改制企业中,区直属工业企业24家,其中股份有限公司4家,有限责任公司16家(6家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10家全部内部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4家。至2000年,牟平工业企业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国有、集体经济比重进一步下降,外商及港澳台投资经济、股份制等经济成分明显增加。全部国有及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53.6亿元(不变价),其中国有经济占19.96%,集体经济占35.23%,股份合作制占0.23%,国有联营占0.29%,集体联营占0.95%,国有与集体联营占0.1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占1.83%,股份制经济占7.53%,私营经济占0.79%,港澳台投资经济占11.55%,外商投资经济占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