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畜牧防疫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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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物防疫 
牟平建有区、镇、村三级动物防疫网络,开展畜禽疫病的常规免疫、流行性疫病的防治控制工作。1970年,马鼻疽病被根除;1990年后,猪传染性水泡病、猪囊虫病、鸡马立克氏病、鸡产蛋下降综合症、牛结核、马传贫无临床病例发生;1992年,经省畜牧局和5省卫生厅验收,境内人畜共患的布氏杆菌病的防治,达到控制标准。猪瘟、猪丹毒的免疫密度达98%以上;鸡新城疫免疫密度达95%以上。1999~2000年,重点对牲畜口蹄疫实施强制免疫。2000年,制定控制方案和相应的防治措施,对猪瘟、牲畜口蹄疫、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法氏囊病、兔病毒性出血症进行重点监测和普查,促进全区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1985年国务院颁发《家畜家禽防疫条例》以后,牟平的畜禽检疫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其间,农业部印制检疫证明和验讫印章,由兽医站逐级领取使用。同时,对全县48名乡镇专职检疫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后择优录用。按照条例规定,对畜禽产地、屠宰、市场、运输等环节实施检疫和检验。1998年1月,牟平畜牧防疫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和检验;对动物防疫监督检疫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机构,全区设1处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和15处动检站,配备动物防疫监督检疫人员110人。年均检疫活畜禽142万头(只),检验畜禽产品3000余吨。对检出的患病畜禽和染疫产品,均做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病的蔓延和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