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林业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5&A=2&rec=372&run=13

一、资源保护 
1978年,县政府制定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禁止乱砍滥伐和盗伐林木及护林防火等护林规章制度。主要规定有:林木砍伐要依法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树种、株数、时间、地点进行采伐,并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违规乱砍滥伐者,罚其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以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盗伐树木的,依法赔偿损失,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10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林木修枝要申办《修枝许可证》。对需修枝的树木,必须经镇林业站审核同意,取得《修枝许可证》。违规擅自修枝砍柴、进山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矿及其他毁林行为。违规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及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罚其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并处以毁坏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每年11月至翌年5月的森林防火期间,禁止在山林内吸烟、上坟烧纸和烧荒、炼地堰等一切野外用火。违规在野外用火者,处以10~50元的罚款;引起山林火灾者,依法赔偿损失,更新造林,并处以50~5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昆嵛山林场林区封山育林。1985年11月,烟台市政府决定昆嵛山区长年封山育林,禁止任何人进山狩猎、折枝、摘松球、拾草等。
二、山林管护 
1984年,牟平全面推行林业生产责任制,划分自留山和责任山,改山林集体经营管护为农户分散经营管护。分户经营后,乱砍滥伐树木现象时有发生。针对上述情况,县政府推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管理体制,设专职护林员管护山林,按每千亩林地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护林员。1990年县政府对全县740名专职护林员进行登记造册并颁发护林员工作证。护林方式有三:专业队护林。集体经营的沿海防护林和昆嵛山等国有林场及宁海、观水等镇办林场都设专业队看护山林;村级护林,其所属山林由治安人员或设专职护林员看护;联防护林。以镇为单位,打破村界,统一划分林管区,聘用护林员,划片包方,联防看护。
三、森林防火 
1988年2月,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立。由分管林业的副县长任指挥,武装部、农业局、林业局、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广播电视、交通、电业、教育、电信、气象等15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年拨防火经费1~2万元。各乡镇成立相应的护林防火指挥组织。昆嵛山林场建立护林防火指挥部,组建森林扑火大队,下设5个小队,队员56人,并成立后勤供应、通讯联络、医务救护等机构。
护林防火宣传 每年冬春季节,全区(县)通过宣传车、广播电视、印发宣传材料、设立宣传牌、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护林防火宣传。
三支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护林队伍。按千亩林地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护林员,长年进行巡逻看护,发现火情及时逐级报告;组织季节性扑火队伍。每年11月至翌年5月,每镇由机关干部为主组成30~50人的临时扑火队伍,每村有50~70人的扑火队伍;成立护林防火巡逻队。由派出所和林业站为骨干组成3~5人的防火巡逻队,防火期全天候巡查督导。
护林防火设施和通讯设备建设 至2000年,区防火系统拥有防火巡逻吉普车1辆,三轮摩托车2辆,手机10部,BP机12部,专用电话、车载电台各1部,风力灭火机10台,固定瞭望台17座,铁锨1000张,铁扫帚1000把,斧头100把。
领导负责制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落实镇长、村委主任防火责任制。责任区发生山林火灾,除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行政领导人的责任。同时,实行四包责任制:即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包镇,镇两委领导成员包片,镇一般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山头林片。在每年正月十五、清明、“五一”等防火重点节日,对重点林区进山要道口和坟地集中区,安排专人设卡盘查,死看死守。
山林火灾 1983~2000年,全区发生山林火灾30余起,烧毁林地130多公顷,烧毁树木20余万株,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四、病虫害防治 
70年代末,森林病虫害由于树种及木材、果品的引进而逐年增多。主要害虫有松毛虫、日本松干蚧、榆兰金花虫、柳毒蛾、大袋蛾、榆掌舟蛾等。病害有毛白杨锈病、泡桐丛枝病、松苗立枯病、松枝枯病等。昆嵛山林场以生物防治为主,采取重点预防与一般预防相结合、专业性防治与群众性防治相结合等措施,1975~2000年,创出26年有虫不成灾的国际先进水平。
虫害测报 全区设2个测报点,采用诱集、物候、饲养、林间调查等方法,观察测定害虫的发生期、发生量、分布范围,作出短期或中期的虫害预报,指导各有关单位防治。
植物检疫 1983年以前,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由农业、林业两 部门承担。1984年9月,林业部颁布《植物检疫条例》后,设森保站负责县内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森保站对日本松干蚧、美国白蛾、白杨透翅蛾、杨大斑溃疡病、落叶松种子小蜂、刺槐烂皮病等进行检疫,防止危险性病虫害和杂草的传入和传出。
五、林政管理 
林业治安 1985年,县林业局设林政科,编制2人。1987年4月,改林政科为林业公安科,编制5人。至2000年,累计查处滥伐、盗伐林木案件400余起,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000余人次,拘留45人,判刑5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林木确权 1983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民房前屋后和个人所有零星树木的确权发证工作。先在大窑镇试点,而后全县铺开,年底发证工作基本结束。全县共发放林权证83690户,确权树木848100株。1984年全面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全县共划分自留山岚面积35885公顷,责任山12637.2公顷。
在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时,风云林场、观水镇的6个林场,埠西头镇黄山林场和沿海防护林,坚持场营和村集体经营。1990年4月,昆嵛山林场山林权属确权发证工作经烟台市确权发证质量检查小组验收合格,场营确权面积4745.2公顷。
采伐审批管理 区林业局按照国家下达给牟平的年度采伐指标限额采伐。农民采伐自留山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先报镇林业站审查同意,再由镇林业站统一报区林业局审批。对于采伐数量和面积较大的,区林业局经办单位实地核查,防止不合理采伐和超采超伐。每年发放采伐许可证40余份,采伐林木600立方米。
林地管理 90年代以前,由于对勘察、开矿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的管理工作有疏漏,致使森林植被恢复费大量流失,全县森林植被难以实现总量平衡。90年代以后,林业部门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工作。1996年,烟台市在牟平和龙口试点,对1992年下半年以来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限期补办手续,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牟平重点清理沿海乡镇和养马岛建设及开沙场滥占林地。全县共清理出34个单位非法占用林地13.33公顷。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每平方米10~30元的罚款。自此全区征占用林地管理工作逐渐步入正轨。至2000年全区办理挖砂、开矿、建筑等使用林地手续300余份。
木材市场管理 区林业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和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木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查,对无证者限期补办木材经营证和木材运输证,并予以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加工木材的,依法没收非法经营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对无证非法运输木材的,依法没收所运木材,并对货主处以非法运输木材价值30%的罚款。至2000年,全区已办理木材经营加工手续200余份,为社会办理木材运输证10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