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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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土流失程度 
80年代,林木一度砍伐过度,致使草木植被面积减少,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牟平因此成为山东省水土流失严重地区之一。年侵蚀总量为287.65万吨,年侵蚀指数为1181吨/平方公里,年平均侵蚀深为1.34毫米。2000年,全区水土流失面积1227平方公里,已治理643平方公里,占应治理面积的50.3%。
二、控制水土流失措施 
70年代,在农业学大寨的基础上,全县开展大规模的以治山治水改土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山、水、林、田、路全面规划,改坡式梯田为水土梯田,小块地连成大片地。但由于防治措施跟不上,一度水土流失有所增加。1979年后,采取生物、工程、蓄水保土耕作三大措施,重点治理向阳川、金龙、子荣等小流域,成效明显。1991年开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实行个人承包、租赁,开展“四荒”(荒山、荒坡、荒滩、荒地)水土流失治理活动。
1994年牟平被列为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县后,牟平区政府出台《水保方案审批办法》、《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并确定以基本建设为主的宁海镇和以黄金开采为主的水道镇为试点镇。1996年顺利通过部级验收,被国家水利部授予“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先进单位”称号。1998年,全面开展城市水土保持试点工作。至2000年,全区建大型拦河闸1处,万方以上塘坝243座,建谷坊7535个,其中蓄水谷坊1878个。年拦泥沙40多万吨,蓄水1亿多立方米,小流域治理后减少泥沙流失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