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其他生产条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5&A=2&rec=335&run=13

境内农户拥有锄镰锨镢、犁耙耧耠等小农具和人力畜力车辆、人力喷雾(粉)器及木制场用工具。
一、锄镰锨镢
1978年,全县农村集体和社员有锄镰锨镢125.5万把。1983年土地户营后,生产队集体所有的小农具卖给社员。1984年,全县农户有锄镰锨镢141.5万把,1993年达到170余万把。1994年莱山、解甲庄二镇划归莱山区后,全区农户的锄镰锨镢减至140.65万把,2000年回升到159.12万把。
二、人力畜力车辆
1978年,全县有胶轮大车3296辆,胶轮地排车405辆,胶轮小推车6.56万辆。1986年,全县胶轮大车1903辆,胶轮地排车3804辆,胶轮小推车10.28万辆。1988年以后,机动车辆不断增加,人力畜力车辆逐年减少,特别是胶轮小推车,90%以上闲置弃用。至2000年,全区有胶轮大车1145辆,胶轮地排车2618辆。
三、人力喷雾(粉)器
1978年,全县农村集体和社员有人力喷雾(粉)器8955台。1983年土地户营后,生产队所有的喷雾(粉)器全部卖给社员。1984年,全县农户拥有人力喷雾(粉)器1.05万台,1994年达到1.58万台。2000年,全区农户有人力喷雾(粉)器2.1万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