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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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4月,国家民政部根据国务院办公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国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确定牟平县为全国试点县之一。8月,开始在大窑、武宁、养马岛三个乡镇试点。凡属牟平县农村户口的居民(包括农民、渔民、乡镇企业职工及其他行业人员),都可以投保。乡镇企业职工,以企业为单位投保,其他人员一般以村为单位投保。考虑到农民的承受能力,保费标准分为2元、4元、6元、8元、10元、12元、14元、16元、18元、20元10个档次,农民每年自由选择投保档次,有条件的村集体可给予一定的补贴。同年10月,国家民政部在牟平召开全国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牟平县探索的“储备积累”式养老保险模式在全国推广。1992年1月,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圆满结束,第一轮投保农民达20多万人,收缴保费1005万元,投保率达87.5%,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面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县。
1994年1月开始,实行农村三职干部(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养老保险,其投保费用由村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享受与本村村民同等比例的集体补助。1999年,鉴于农民经济收入水平的提高,打破原来的投保档次,农民可根据当年的收入情况任意投保。投保人因灾害、病残或其他原因不能缴纳保费时,经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停缴,但停缴期的保费要补交。投保人迁出本地或转为非农业户口时,其保险关系(含资金)可以转移。无法转移的,可保留保险关系或退出保险。投保自年满60周岁的下月起,用《保险手册》换取《领取手册》,按月或按季领取养老金。截至2000年,全区累计收取保费6300万元,保险基金积累达8000余万元,有11381人开始领取养老金,最高者每月可领取5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