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党政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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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和1993年,牟平县党政机构经过两次较大的改革。
1984年党政机构改革工作,从1983年12月准备,机构设置和领导班子配备于1984年3月结束。党政机关72个部委办局调整为41个。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领导班子配备三分之一大专以上学历的中青年干部。对原领导班子中达到离退休年龄或接近离退休年龄,经本人申请离退休的,办理离退休手续;对不够离退休年龄,身体条件比较好,并有一定工作能力的,由于年龄、职数、学历的原因而退出班子的,分别安排为调研员、巡视员。改革后部委办局正副职由221职降为110职,减少111职;平均年龄由49岁降到43.5岁,平均下降5.5岁;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2.7%,其中大专文化程度的占33.6%,比改革前提高24.4%。
此次机构改革后,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县政府相继增设一些职能部门,如审计局、国家安全局、旅游局、协作委等;县委增设企业政治部、县直企业党委,恢复农村工作部等。至1993年机构改革前,全县有县级党政机构(包括行政性公司和科级事业单位)86个,工作人员1385人(不含司法部门),全县17处乡镇机关中共有工作人员630人。
1993年11月的县乡机构改革工作,本着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慎重、稳妥的原则,以精简机构人员、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完善管理体制和减轻财政负担为重点,相继出台《牟平县县级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机构设置方案》、《机构改革实施细则》、《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人员分流意见》、《四定工作意见》、《财产物资交接分配方案》、《机关人员辞退、辞职有关规定》、《领导干部交流回避政策》、《领导干部诫勉规定及激励机制》等10余个配套文件。
此次改革,县级党政机构共设45个,比原来减少41个,精简48%;设领导职数163职,减少78职,精简24%;实有人数700人,比原来减少685人,精简49.4%。主要有:将县经委改为工业经济委员会,管理县属工业;财办改为对内贸易委员会,管理流通企业;粮食、供销、物资、电子、黄金5个部门分别与其下属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商业局及机械、一轻、二轻、化工、纺织、盐业等行政性公司改为总公司;涉农部门,组建农业委员会,主管农业和农村工作;县直3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8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经营单位。17处乡镇共设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212职,比原来减少53职,精简20%;实有人数减至573人,精简9%;党政机构设立农业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政治工作委员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党政办公室;8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改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撤合并转10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