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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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经营方式改革
1983年3月,牟平县废止“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经营体制,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粮田经营改革 1983年底,全县粮油生产实行按人承包的大队184个,占大队总数的27%;按人劳比例承包的大队447个,占65.7%;按粮油专业劳力承包的大队48个,占7.04%;集体经营的大队3个,占0.26%。1984年4月,全县土地定级作价发证,分两批进行,至10月底结束。1985年起,一些耕地少、集体经济较为发达的村开始适度发展土地规模经营,至1990年,全县实行规模经营的有85个村,占全县总村数的12.5%。宁海镇新牟里村,把全村土地集中起来,以农业职工为基础,组成综合性合作农场,下设畜牧场、果业队、蔬菜园、农业队4个单位,共有职工104人,耕地20公顷。东油坊村,1983年只分口粮田,责任田集体经营。1985年冬,将口粮田收回,成立农业专业队,统一经营全村所有耕地。至2000年,全区粮田经营方式,仍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
林业经营改革 在承包土地的同时,将集体的成片用材林和深山、远山承包给专业队(组)、专业户的有445个大队,其余大队按人均分或人劳分包责任山。1983年,对个人的零星林确权发证,共发放林权证83690户,确权树木848100株。1984年,进一步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全县划自留山岚35885公顷,责任山12637公顷。继后,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刘家夼、观水等乡镇,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将自留山重新收归集体经营管理。在落实林业责任制的同时,乡镇办林杨,仍坚持原有经营形式,沿海3300多公顷防护林,仍集体经营,设队(组)管理。
果业经营改革 1983年,全县大部分大队把果树承包给专业组,组内责任到人或划方固定包给专业户、专业工,部分大队把果树按人平均分到户,以棵数计缴利润。1984年,多数大队把果园划方包到户,承包期10年或15年。
渔业经营改革 1978年,全县渔业生产实行“五定一奖”(定劳力、定工具、定产量产值、定工分或劳动日、定费用、按比例提奖)责任制。1982年,实行“五统一”(统一计划、统一安排劳力、统一搭配工具、统一物资供应或财物开支、统一处理产品)责任制。1983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对集体所有的渔船网具,进行拍卖和承包。全县107条渔船、6104盘网具,除北头、酒馆、大庄、云溪、蛤堆后,东山北头、东系山、北系山、西系山、东泊子等村由集体经营外,其余全部承包给个人经营。潮下带增养殖区(象岛、解甲庄公社)、浅海、海水池塘,全部由集体经营管理。1984年起,象岛公社潮下带增养殖区,以村为单位承包给个人经营。1992年,县委、县政府提出开发“海上牟平”后,浅海养殖实行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开发政策,谁开发,谁经营,谁受益,促进了浅海养殖业发展。1993年后,海水池塘养殖逐步推行个人承包制。至2000年,全区海水池塘95%以上承包、租赁给个人经营。
二、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983年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针对土地分户经营出现的新问题,县委、县政府于1987年起在全县建立“六大”农业服务体系:科技服务体系、农机服务体系、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农用生产资料供应服务体系、果业技术服务体系、畜牧防疫服务体系。各服务体系人员由县、乡、村三级相关部门和组织组成。 “六大”服务体系共有15540人,其中县级370人,乡镇级2870人,村级12300人。县级服务组织重点搞好“五统一”:统一调剂供应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统一安排调度农机具;统一搞好水利灌溉;统一技术信息服务,搞好农技推广和病虫害防治;统一安排大宗作物布局,实现连片种植,落实重大生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