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编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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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牟平区(县)委、区(县)政府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在政治、经济、社会保障等领域不断深化改革。农村改革从推行劳动定额按劳计分开始,经过联产到组,于1983年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止“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体制。在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双层经营体制的探索,调动了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1984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改革以增强活力和提高效益为中心,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厂长负责制、厂长目标责任制和承包责任制,加强定额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推行挂靠联合、股份合作、兼并重组、拍卖转让及租赁、剥离、破产等形式的改革,为企业的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1984年,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建立乡镇政权。1984年和1993年,进行两次县级机关党政机构改革,通过精减机构和人员,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从过去单纯的行政管理转为服务性管理,改变过去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低等状况。在人事劳动方面建立健全劳务市场和干部考选招聘制度。企业职工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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