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涉台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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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后,大陆的各项对台方针政策在台湾岛内产生积极影响。1982年,牟平县委成立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对回乡探亲的台湾同胞和在大陆的台属宣传党的政策。台湾当局于1987年11月正式宣布有限制地开放台湾民众赴大陆探亲。自此,对台工作由秘密转为公开。县委、县政府根据上级指示及海峡两岸变化的新形势,对广大干部群众、台属进行对台方针政策及有关对台知识的宣传教育。1988年11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对台工作会议,对新时期的对台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1989年12月,根据烟台市委宣传部、市委对台办联合编印的《对台工作宣传教育提纲》,召开全县有线广播大会,举办广播讲座,向全县干部群众宣讲《台湾自古是我国的神圣领土,台湾人民是我们的骨肉同胞》及《动员起来做好对台工作》等,宣传党的各项对台方针政策。自1989年起,全区(县)各级党校均开设涉台教育课,系统地进行党的对台方针政策和有关对台知识培训。
1987年11月以后,大批台胞回乡探亲、旅游观光、谈生意做买卖、投资办厂。区(县)台办在接待中采取座谈会、赠送画册、录像制品等方式介绍大陆改革开放后家乡的发展变化,宣传中共对台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至2000年,共向台胞赠送介绍牟平投资环境等录音、录像制品340余盒,画册、折页、投资指南、优惠政策介绍、《牟平县志》等3890余份(部),贺年卡等4960余份。
1989年以后,回乡台胞逐年增加,部分干部群众特别是台属中产生盲目崇台思想,有的台属甚至向台胞索要钱物。鉴于此情,1991年1~4月,县委、县政府重点对台属进行四尊(自尊、自重、自立、自强)教育,克服盲目崇台思想,教育台属顾大局、识大体、重亲情、讲风格、勤劳致富,做到不重外财,不伤骨肉之情,不索钱要物,不自贬人格。此后,索钱要物者大为减少,为钱物打架斗殴者再无发生。高陵镇高陵村台属曲美娜,多次拒收在台父亲的现金,并经常写信告诉父亲家乡及本人生活很好,宣传家乡改革开放后的新变化,使其父在台既放心又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