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落实政策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5&A=2&rec=302&run=13

一、落实华侨私房政策
1985年5月,中共烟台市委在牟平进行解决华侨私房遗留问题试点,对土改时部分将土改前出国1年以上的华侨私房分给无房贫雇农的情况进行政策落实,房归原主。起初,部分干部群众想不通,经过宣传党的统战政策和做思想工作,消除了干群疑虑,为归还华侨私房筹备工作打好基础。归还华侨私房问题所需资金采取中央拨一点,县、乡(镇)、村出一点的办法。县负责有关建材问题,村负责征地和出工。次年新房建成,原居住华侨私房的农民迁入新居,华侨私房退还原主。全县共退还华侨私房47户743间,产权和使用权一并退还。
二、落实台属政策
1978~2000年,区政府落实各项台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先后处理发还财物、退还私房、复工复职等积案65起。宁海镇顺正里村台属胡风英(系台胞胡相亭之女),1965年4月在牟平县丝绸厂干临时工。1971年临时工、合同工制度改革时,因受其父的“台湾关系”影响,不但未被转正,反被辞退。1988年12月,胡风英要求落实政策。县委领导指派台办专人进行调查取证,1990年1月给予纠正,丝绸厂恢复录用胡风英,并妥善解决其工龄、工资和其本人及子女的户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