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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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试点
1991年4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确定牟平为试点县之一。5月,县委、县政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大窑、武宁、养马岛为试点乡镇。7月,县政府发布《牟平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8月3日,在武宁乡召开试点现场动员大会。8月13日,在武宁乡五里头村举行试点乡镇投保工作现场会。10月,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在养马岛召开,与会人员参观考察了养马岛、大窑、武宁的试点工作。12月,国家民政部在烟台举办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培训班,牟平派员授课。1992年1月,牟平县试点任务完成,全县第一轮投保农民20万人,收缴保费1005万元,投保率87.8%,为全国第一个率先出台全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县。
二、保险制度与投保
养老保险制度 1991年,县政府规定:凡县内农村户口年满20~60周岁的公民,包括农民、渔民、乡镇企业职工和其他行业人员,均可投保;乡镇企业职工以企业为单位、其他人员以村为单位投保。保费标准分为2元、4元、6元、8元、10元、12元、14元、16元、18元、20元10个档次。农民可自由选档次,有条件的村集体可给予一定补贴。1994年1月,开办农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会计三职干部养老保险,其保费分高额、低额两种,由村集体(80%)和个人(20%)负担。1999年,农民投保打破原投保档次,农民可按收入情况任意投保。同时,如遇灾害、病残或其他原因不能缴保费时,经批准可在规定时间内停缴,但以后须补缴。投保人迁出本地或农转非时,保险关系包括其保费可以转移,或退出保险,或保留保险关系。投保人自年满60周岁的下月起,用《保险手册》换取《领取手册》,按月或季到银行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额由本人投保档次及其领取前保费滚动积累的总额决定。投保人在60周岁前死亡,其全部保费本息,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投保人在领取期内保证最低领取10年固定年金。在60~70周岁期间死亡的,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按标准一次性领足固定年金。70周岁后,继续领养老金至寿终。
农民投保 1992年后,境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整体水平继续在全国、全省保持领先。至1996年底,全区有14个镇505个村建立农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4月和9月,在莱州、烟台市召开的全省和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现场会上,先后交流推广了牟平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经验。至2000年,全区已进行10轮投保工作,共收取保费6300多万元,基金积累达8000余万元,有11381人按时领取养老金,共发放养老金256万元。
三、基金管理
1992年,县农村社保处与市民政局联合开发出全国第一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算机管理软件,将全县农民投保情况输入微机管理。至2000年,农保管理工作,建成完整的科学管理机构体系。在基金管理工作的“收、发、转、退、管”五个基本环节中,建立了收费、给付、稽核三个互相衔接、互相制约的工作流程。收费流程中,边收费、边建档、边记账,保费、报表同时上交。区、镇、村三级单证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对三级账本、报表、科目的形式与内容及填写均统一要求,统一印制各种表、证、卡、册,各镇统一配备档案柜、档案盒,使财务管理规范化。在给付工作流程中,对发、转、退工作层层分工,专人负责,实行微机管理作业。在稽核工作流程中,对收费和给付流程随时跟踪稽核和全面稽核,保证收付无误,并分期分批以村和乡镇企业为单位,向投保人发出《保险基金积累通知单》,公布其基金积累和发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