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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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善劳动条件
1978年后,境内工业企业单位不断更新、改造陈旧落后的生产设备,改善劳动条件。同时,城区各厂企单位注意厂区环境的美化、绿化,有200多个单位建成花园式厂区,使职工在清新、优美的环境中工作。
1980年,牟平榨油厂经改造实现生产自动流程。至1990年,全县厂企改造陈旧设备4347台(套),建成先进生产线15条。1991~1995年,区属工业企业更新改造落后设备6734台(套),建成先进生产线5条。1996年后,改造设备1364台(套),建成先进生产线11条。其中,东方冶炼厂投资4520万元对采选矿、液体二氧化硫和硫酸的生产进行技术改造,改善了劳动条件,提高了生产量。至2000年,区属工业企业共进行技术改造511项,更新改造陈旧落后设备12445台(套),其中引进主要生产、检测设备2100台(套),建成先进生产线30多条,企业装备水平达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分别占30%、40%,提高了自动化生产程度,减轻了工人劳动强度。
二、规定劳动和休息时间
区属各厂矿企业,均依据劳动法规定安排工作、休息、休假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依法安排工人休假。如生产和工作需要延长劳动时间,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劳动和工作,大多数用人单位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工资报酬。但也有少数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不遵守劳动法,延长劳动时间、节假日加班加点不按规定支付工人工资报酬。
三、女职工、未成年人保护
牟平区对女工“四期”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特殊保护:经期不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孕期不从事国家禁忌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工不上夜班,不分配重活;产期适当休息,产假90天;哺乳期(婴儿未满1周岁)不安排其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可晚上班早下班。
对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人,按劳动法规定予以保护。
四、伤亡事故预防
牟平区各级政府及厂企单位重视劳动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领导机构,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各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等。1985年5月始,牟平县建成劳动保护教育中心1处,厂矿企业建成劳动保护教育室6处,其中工业公司、二轻公司各2处,黄金公司、化工公司各1处。对新工人进行入厂教育,老工人训练提高。培训特种工种及安全员、基层骨干和生产管理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如办展览、讲座、放电影、设标牌、组织安全生产文艺演出;介绍劳保用品原理和使用方法;组织交流、总结、推广厂内外安全技术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咨询服务等。1987年,培训电工、电焊工、锅炉工1094人。1993年,劳动安全部门检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144台,锅炉136台,压力容器116台;培训特种作业人员334人,复审特种作业人员872人。查封不合规定的小矿220个。1994年,对全县180个单位的190台锅炉和38个单位358台压力容器进行内外部检验,另检验航车45台、电动葫芦17台、厂车23辆、升降机7台,检测出586处事故隐患,全部进行整改。但仍有一些单位领导思想麻痹,违章指挥,工人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94年3月27日,莱山镇马村公茂石子场场长违章指挥,让无证人员上岗放炮采石,致使1人死亡;同年6月18日,县轻型建材厂仅使用13个月的一台SZL4—1.6—AIJ型锅炉,因严重缺水导致过烧变形而报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万元和全厂停产;6月24日,县高陵金矿懒汉坡矿井发生严重炮烟中毒事故,死亡2人,轻微中毒7人。至2000年,区属企业千人重伤率为0.8,万人死亡率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