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科技人才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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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才引进
1978年以后,区(县)委、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科技人才引进工作。通过多种手段和方式宣传牟平的地理环境、政治经济形势和对人才的需要情况,以吸引人才。同时编印《牟平籍在外地工作干部花名册》,编入干部2000多人,发到各乡镇和县直经济部门,供作联系对象。先后向牟平籍在外地工作的人员和在全国各地读书的大中专学生发出邀请信2000多封,向他们介绍牟平的政治、经济发展情况和求贤政策,经他们穿针引线,大批科技人员报名应聘来牟工作。多次组织工作小组,到北京、哈尔滨、深圳、西安、济南、上海等科技人才比较集中的城市,为企业引进急需科技人才260多人;直接与有关大中专院校挂钩,引进计划外大中专毕业生170多人。1984年,烟台市被国务院确定为沿海开放城市后,牟平先后引进外语、外经、外贸人才24人。至1999年,全区共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698人,其中高级职称者74人,中级职称者2376人。
二、科技人才归队
1982年,县人事部门对专业技术干部登记造册,调整专业不对口干部90人。1983年后,针对部分企业科技人才分布结构不合理、用非所学问题,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调整专业不对口的科技人员220人。
三、科技人才跟踪服务
1978年后,区(县)委、政府对引进的科技人才坚持跟踪服务。根据引进的科技人才特长与用人单位共同协商,研究落实具体岗位,大胆使用,并征求和采纳本人意见,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对引进的科技人才优先安排其住房和家属“农转非”,优先晋升职称;对在原单位辞职来牟平工作的,承认原有身份、职称、工龄、工资等。各企业对招聘来的技术人员,都给予优厚的生活待遇。对政治思想好、技术过硬的人才,吸收入党或提拔重用。对科技人员到乡镇、村企业工作的,采取行政关系落在区科技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原干部身份不变、工龄连续计算、工资视情况上浮二至三级等办法,解决其后顾之忧。
四、大中专毕业生分配
1978~1997年,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就业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1998年始,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就业工作职能划归人事局。70~90年代初期,大中专毕业生实行“统包统分”,但并非人人专业对口。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确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区政府采取计划调控和市场就业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各种类型的人才招聘洽谈会,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制定倾斜政策,鼓励毕业生到基层生产第一线创业;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咨询、人事代理等社会化服务,拓宽安置渠道,保证毕业生就业分配顺利进行。1978~2000年,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就业4899人,其中教育系统3096人,卫生、农林水、财贸、工业、党政机关1803人。
五、职称评定
1978年,牟平县恢复职称评定工作,具体工作由县人事局、科委统一管理。人事局、科委与各业务部门组成专业职称评定委员会,为职称考核、评定的非常设机构。县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初级职称的考核评定和向上级评审机构推荐中级职称人选的工作。牟平开设的评审专业有工程、会计、统计、审计、图书、群文、档案、卫生、农业、教师、翻译、经济等29个系列。1993年12月后,由牟平县人事局考试中心具体管理职称评定工作。至2000年,全区事业、企业单位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852人,其中高级技术职务的254人,中级职务的2432人,初级职务的516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