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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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部招聘制度
牟平县于1984年9月开始试行乡镇党政群机关干部选聘合同制,当年聘用合同制干部80名。1990年5月,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实行补充干部聘用制。1992年1月,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内实行干部聘用制。
二、实施公务员制
1996年11月,在区、镇党政群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的范围包括下列部门、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区、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政府部门同时挂党的工作机构牌子的单位;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的办事机构;经法定机关批准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由政府部门改为行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同年底,全区国家公务员过渡工作结束。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区、镇党政群机关共51个,1132人。
三、干部监督与考核
干部监督 1994年,牟平县委制定《关于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行诫勉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的暂行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1995年,下发《关于做好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工作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在接到组织部门的查询信函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解释或答复。1996年,制定《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谈话打招呼、函询和诫勉的暂行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1998年,实行领导干部“末位淘汰法”。至2000年,先后对12名干部进行诫勉,对20多名干部给予降、免职处理,对3个班子给予整体书面诫勉。
对一般干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考察的方法监督管理。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明干部调动纪律的通知》、《关于严明干部调动纪律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关于加强区直机关中层干部管理的通知》。1998年4月,对区、镇机关公务员和镇事业单位1360名一般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共评出优秀工作人员442人,占32.5%。有98人被列入区后备干部名单。对经考察存在问题的30多名干部,按照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单项法规规定,分别给予开除、除名、辞退、调离、黄牌警告等处理。
干部考核 1988年,县委制定《关于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试行意见》,1991年,制定下发《关于干部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干部工作考核办法,建立领导干部审计制度。对乡镇主要负责人的审计,主要包括乡镇经济总收入、纯收入、集体积累,乡镇工业产值、利税,乡镇财政收支及粮油产量等内容。审计分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两种。乡镇党委书记上半年调离的,以上一年度审计代替离任审计;下半年调离的,离任前要对当年经济情况进行审计。离任审计报告与本人和新任主要负责人见面,填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依据。1992年,对全区17处乡镇负责人进行全面审计。
四、干部教育培训
党政机关干部教育培训 1980年始,中共中央、国务院陆续下发关于干部学历教育、岗位培训等相关文件,中宣部、中组部下发《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工作的意见》。县委组织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重点抓脱产中专学习和在职干部的文化补习工作,使全县45岁以下的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干部首先达到初中文化程度,从而达到中专程度,并在此基础上鼓励干部参加电大、函大、自修大学进修。1987年开始,重点抓干部岗位培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1992年、1997年分别下发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干部进行新一轮岗位职务培训。1978~2000年,累计培训干部4.2万人次,其中学历培训1.1万人次,岗位职务培训3.1万人次。1997年,牟平区委组织部在中组部召开的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座谈会上做了典型发言。1998年、1999年,牟平区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先后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节目中播出。
农村干部教育培训 1978年起,县委党校每年举办为期一至二周的农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培训内容以党建理论、干部业务知识和农村经济知识为主。1985年起,增设农村后备干部培训班,学制一年。1996年起,又增设村委会主任培训班。农村“两委”其他成员每年由乡镇党校培训。1999年第六届村民委员会和2000年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后,区委制定“换届一批、培训一批、谈话一批”的工作方案,对新上任的村委会主任和党支部书记,由区委党校进行培训,镇党委书记进行谈话教育;对支部和村委会成员,由镇党校进行培训,镇领导成员进行谈话教育。到2000年底,先后培训农村党支部书记1.06万人次,村委会主任1200人次;培训农村后备干部1230多人次,其中在区委党校学习期间发展入党148人,962人先后进入村“两委”班子,其中308人担任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
五、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1984年,结合机构改革,对县、乡镇两级领导班子第三梯队人选进行考察,确定后备干部120人。1991年,先后选拔20多名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挂职锻炼。1992年,制定《关于从县直企业中推荐优秀大、中专毕业生的通知》,推荐选拔117名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后备干部队伍。同年,组织优秀年轻干部开展“假如我是厂长、经理”演讲活动。举办演讲会252场,从中确定后备干部112人。县委还制定下发《关于分批选派青年干部做包村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青年干部培训教育工作的意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抽调青年干部240人,下乡做城乡一体化工作;将部分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安排到乡镇机关培养锻炼,作为党政机关后备人选。1995年,在区、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开展推荐选拔后备干部活动,选拔年轻后备干部200人。1997年,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200多名年轻干部进行摸底调查,选拔65名优秀人才充实到后备干部队伍中。从区直机关选派40多名大学毕业生分别到镇机关挂职副镇长、担任镇团委书记、副书记,到区直和镇骨干企业挂职副厂长,或到经济综合部门挂职锻炼等。1998年,建立区直机关中层干部预批制度。1999年,建立1843名40岁以下、大本以上学历的人才信息库,2000年,公开考选农村后备干部1095人。
六、党政干部管理权限
1984年,县委本着“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下放部分干部管理和调配权限。县委主要管理县直各部门、科级公司、副科级单位及县属较大的企事业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各乡镇党委正副书记、委员、正副乡镇长,其余的领导干部,分别由组织部、企业政治部及县政府部分委、办、局和科级公司的党委(总支)、党组管理。1987年3月始,将县直15个部门设在乡镇的20个分支机构下放乡镇管理。1988年,对干部管理权限再次调整,将原属县委管理的非行政性科级事业单位的副职、副科级事业单位的正职,县委各部委办、党校、县纪委中层正职等下放组织部管理;将原属县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县委各部委办、党校、县纪委中层副职,县法院、检察院中层正副职,县属股级事业单位的正副职干部下放县直各主管部门管理。
七、企业干部管理权限
1992年3月,根据《企业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区委、区政府制定《牟平县县直企业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干部管理的基本原则、内容和范围,企业领导干部的产生、考核及管理的其他有关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促进企业干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1993年3月,对企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干部的管理权限作了规定,逐步实现管人与管事相结合。1998年,按照企业类型对企业领导干部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区委、区委组织部、企业主管部门干部管理权限,将部分小型企业领导干部的管理权限下放到企业主管部门。
八、农村干部管理办法
1988年,牟平县委推行农村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各乡镇普遍制定农村干部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并与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订责任书。在2000年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区委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扩大党内外民主,对党支部书记未进村委会班子的村,实行“两推一选”制,即由党员、群众分别推荐党支部成员候选人,党员选举党支部班子成员。其余村确定党支部成员候选人,也通过村民推荐、党员推荐、党员和村民代表共同推荐等方式产生。区委还规定,各镇党委对经济强村领导班子实施组织调整,必须报区委组织部预批,并建立区、镇领导与经济强村主要负责人谈话、村重大事项向区、镇领导申报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