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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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台市牟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56年8月,牟平县政府劳动科成立。后经多次变更,1976年12月,成立牟平县革命委员会劳动局。1980年5月,改称牟平县劳动局,编制13人。1993年11月,编制12人。1994年1月,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撤销,其职能划归县劳动局,局内增设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编制调整为15人。1995年1月,改称烟台市牟平区劳动局。1999年5月改为烟台市牟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址南华街699号。2000年,有工作人员13人。主要职责是:落实城乡就业政策,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建立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和办法;负责落实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及有关事项;负责全区劳动保护、劳动仲裁等工作;落实全区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标准等,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工作。
二、烟台市牟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988年4月,牟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由3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由县劳动局局长兼任,委员2人由县工会副主席、县经委副主任兼任。下设办公室,副科级事业单位。1993年11月,改为自收自支副科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人。1994年1月,办公室撤销,其职能划归县劳动局,局内增设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同年,县仲裁委员会改由7人组成,其中劳动局3人,工会2人,经委、贸易局各1人。1995年1月,改称烟台市牟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职责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有关工作。
三、牟平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
1973年6月成立,县委组织部长兼主任,设副主任1人,工作人员5人。1980年撤销。
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
烟台市牟平区劳动服务公司 1982年,牟平县劳动服务公司成立,工作人员20人。1988年2月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同年9月,牟平县劳务开发服务中心成立,与劳动服务公司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95年1月,改称烟台市牟平区劳动服务公司。1997年7月,增挂烟台市牟平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牌子。地址在南华街699号。2000年,工作人员85人。主要职责是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创业培训和农民工技能培训及对劳动者进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等。
烟台市牟平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 1986年10月,牟平县社会劳动保险办事处成立,隶属县劳动局,工作人员7人。同年11月,改称山东省牟平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1988年10月,牟平县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成立,办公室设在劳保事业处。1995年1月,更名烟台市牟平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2000年,工作人员23人。主要负责全区各类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收缴与管理工作及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待遇审核、发放等。
烟台市牟平区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1988年,牟平县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成立,编制4人,由县卫生局管辖。1995年1月改称烟台市牟平区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4人,1998年划归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辖。主要负责统筹管理和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人员及二等乙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经费,为参保人提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
烟台市牟平区农村社会保险事业处 1991年9月,牟平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成立,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县民政局,工作人员7人。同月, 17处乡镇设管理所,与乡镇民政办公室合署办公。1995年1月,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更名烟台市牟平区农村社会保险事业处。1999年5月,划归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2000年,有工作人员15人。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具体管理实施各项相关工作。
烟台市牟平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 1993年5月,牟平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成立,隶属县人事局。1995年1月,改称烟台市牟平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1999年5月,改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工商大街157号。2000年,在编人员12人。主要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人员养老保险及遗属补助的各项工作。
烟台市牟平区劳动监察处 1996年6月成立。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人。主要负责宣传和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理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