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编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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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牟平县政府先后建立了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制度和职工退职、退休、部队干部转业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制度;职工工资由供给制改为货币工资制。1966~1969年,在“文化大革命”初期,人事、劳动制度曾一度被破坏,1970年后,相继恢复并进行改革。1978年,恢复职称评定和开展科技人才交流工作。1983年取消于1975年实行的职工退(离)休由子女顶替制度。1984年3月,进行以党政分开为主要内容的机构改革;同年11月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逐步实行社会统筹。1991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1993年11月,县级党政机构再次进行改革,压缩机关人员,减少领导职数。1996年,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全区实行公务员制的党政群机关共51个,人员1132人。干部管理、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制度愈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