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殡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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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殡仪设施
1976年12月,牟平县火化场建立。1990年为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9人,隶属民政局。场址在高陵镇驻地东北。占地面积8834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固定资产45万元。1995年1月改称烟台市牟平区殡仪馆,编制15人。1999年投资40万元改火化炉为火化机。2000年,有固定资产110万元,实有工作人员28人。
1997年5月成立殡仪服务中心,系殡仪馆下属单位,正式工作人员2人,加工出售花圈、寿衣、黑纱等殡仪服务用品。1998年7月,在区中医院处增设服务点。服务项目增加骨灰套盒出售、骨灰寄存、冷冻棺出租、灵车出租等。2000年,殡仪服务中心有工作人员13人,固定资产30多万元。
二、遗体火化 
1976~1984年,牟平火化场火化遗体18956具,年均火化2106具。1985年后,随着殡葬改革的深入,火化率逐年提高。至2000年,殡仪馆共火化遗体72909具,年均4500多具,火化率由1979年的65%提高到99%。
三、骨灰存放 
1983年,端午山设有老干部骨灰纪念堂。1990年后,先后有姜格庄镇王家泊村、养马岛镇孙家疃村、大窑镇北莒城村、高陵镇下潘格庄村等建起村民骨灰堂。1999年7月,牟平区殡仪服务中心在端午山西侧,建社会骨灰存放处,可寄放骨灰盒3000多个。2000年10月,区政府发布《牟平区殡葬管理办法》,各镇根据当地实际,解决骨灰安放问题。
四、骨灰土葬 
境内村庄多划定部分闲置荒山、滩涂、非耕地建公益性墓地。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域、文化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或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两侧等乱埋滥葬骨灰盒;禁止骨灰装棺土葬。1994年,县政府在高陵镇双山修建长安公墓,面积5.33万平方米,公开向社会出售,供社会骨灰土葬。
五、骨灰水葬 
城区居民申会英,丈夫50年代牺牲。她生前告诉子女,她去世后一定要火化薄葬,将骨灰撒向大海。1999年10月17日,老人病逝,子女按母亲遗嘱,于次日将骨灰运到养马岛撒向大海。至2000年,全区共有10人的骨灰撒于大海。
六、殡葬用品管理
1997年,民政局殡葬管理清查办公室和区、镇两级殡葬用品服务机构成立后,会同工商、公安、广播电视等部门,对全区丧葬用品市场进行多次清理整顿。至2000年,先后取缔8个未经审批注册的个体户,查封5个非法生产和出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窝点,烧毁价值一万多元的迷信用品,并在区电视台进行曝光,使全区丧葬用品市场得到规范,旧葬陋俗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