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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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贫救济 
1978~1979年,全县有常年困难户1291户,5217人。县委、县革委把扶贫列为重点,以生活救济为主,拨发扶贫款救济困难户。1979年以后,转为以救济生产资料为主,款项用于发展生产,使其劳动致富。1982年,全县有人均收入不足200元的贫困户943户,扶持后一年脱贫的256户。到1985年,全县人均收入不足300元的贫困户2718户,经过扶志扶本,发展副业生产,脱贫718户。2000年,全区拨发扶贫救济款25万元。
二、定期救济 
1997年1月,牟平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病残、无劳动力等原因,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者,实行定期救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580元,不足部分由区、镇、村三级拨款按季度补发。全区农村享受定期救济的706户2189人,每年拨发救济款45.6万元;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82元,不足者由区财政拨款逐月发放。2000年,全区享受城镇定期救济的72户183人,年拨款22万元。
三、社会互助 
1998年,牟平区委、区政府采取机关、企事业单位同贫困户直接挂钩结成对子的形式扶贫,农村名曰“手拉手”,城镇称为“心连心”。全区农村结成“手拉手”对子1342户,4159人,帮扶单位109个,年扶持金额26.8万元;城镇结成“心连心”对子261户,帮扶单位109个,年扶持金额5.3万元。对贫困学生推行干部包帮制度,帮助解决贫困学生读书费用。2000年,全区有611名科级以上干部包帮1195名贫困学生。